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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管理


仪器管理规则


1. 仪器管理范围,包含本中心磁振造影设备、模拟造影仪、周边设备、实验操作电脑与其他本中心所属财产。

2. 凡使用本中心磁振造影仪与其周边设备、电脑等,由中心操作人员协助操作,或由中心人员同意后自行操作,不得擅自自行使用。

3. 如因实验需要,将实验程式或实验资料储存于实验操作电脑内,本中心不 负档案保管之责任,请自行备份,以免档案遗失。

4. 如因程式版本或特殊实验需求,需更动实验操作电脑内原有软件或需安装 新软件,请先告知中心操作人员处理,请勿自行更动电脑原有设定。

5. 使用者如需配中心塑胶眼镜,务必于实验结束后依照原有度数归回储存位 置,以免造成镜片度数混淆。

6. 因特殊实验需求而须自备实验仪器,请于案件申请时注明;如需与中心仪 器连结或共同使用,请先告知中心操作人员协助处理;如需安装于扫描室内,需征得操作人员同意,并由操作人员陪同进入安装。

7. 如因自备仪器尺寸过大或其他原因需借放于本中心,请于案件申请时一并 注明以便中心安排空间;中心不负该仪器之保管责任。

8. 如违反仪器管理规则而造成财产损失或公共安全意外等情事,中心将视情节进行停权处分,使用者并需负相关赔偿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