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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管理


儀器管理規則


1. 儀器管理範圍,包含本中心磁振造影設備、模擬造影儀、周邊設備、實驗操作電腦與其他本中心所屬財產。

2. 凡使用本中心磁振造影儀與其周邊設備、電腦等,由中心操作人員協助操作,或由中心人員同意後自行操作,不得擅自自行使用。

3. 如因實驗需要,將實驗程式或實驗資料儲存於實驗操作電腦內,本中心不 負檔案保管之責任,請自行備份,以免檔案遺失。

4. 如因程式版本或特殊實驗需求,需更動實驗操作電腦內原有軟體或需安裝 新軟體,請先告知中心操作人員處理,請勿自行更動電腦原有設定。

5. 使用者如需配中心塑膠眼鏡,務必於實驗結束後依照原有度數歸回儲存位 置,以免造成鏡片度數混淆。

6. 因特殊實驗需求而須自備實驗儀器,請於案件申請時註明;如需與中心儀 器連結或共同使用,請先告知中心操作人員協助處理;如需安裝於掃描室內,需徵得操作人員同意,並由操作人員陪同進入安裝。

7. 如因自備儀器尺寸過大或其他原因需借放於本中心,請於案件申請時一併 註明以便中心安排空間;中心不負該儀器之保管責任。

8. 如違反儀器管理規則而造成財產損失或公共安全意外等情事,中心將視情節進行停權處分,使用者並需負相關賠償責任。